| 关于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33号建议的答复 |
| 文章来源:龙岩市公安局 发表日期:2026-06-12 08:00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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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志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的建议》(第103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限速标志紧邻高速收费摄像头”的问题 龙三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联合龙岩高速管理公司相关部门多次实地踏勘,于4月份完成了对该路段交通提示信息、测速设备配套交通标志的全面优化、提升,彻底解决了建议中指出的问题。该路段通行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相关交通提示信息更加完整、清晰和准确,测速点位采集到的超速违法数据大幅下降。 二、关于“取消该路段限速现场执法”的建议 该路段为3公里长下坡加弯道路段,路况条件较为特殊。依据《福建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设置技术指南》,该路段最高限速为80km/h。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2015年在该路段安装固定测速设备加强速度管控后,未再发生伤亡交通事故。经过反复论证和评估,目前该路段不具备取消限速执法的条件。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彤 联 系 人:陈龙、陈朴 联系电话:3222929 龙岩市公安局 2026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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